经福州市司法局研究,并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选任林明等80名同志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人民监督员,并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6日予以公示,我司苏忠高同志光荣入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目前,全国已经选任人民监督员16068名,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履职抽选更加科学规范,培训考核更加严格有效,改革成效得到了检察机关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充分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性质和特点的司法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